通过对常州市医学会接收的500例医疗损害鉴定委托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比较医疗损害鉴定两种"江苏模式"的利弊,思考通过统一鉴定机构管理、统一鉴定程序和统一鉴定标准,进一步完善医疗损害鉴定模式,是消除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现状,提高医疗损害鉴定的科学性和公信力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