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吐鲁番出土文书补编》首次刊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藏《唐怀洛辞为请公验事》文书,为了解捕亡类公验的用途提供了新的证据。该文书应是申请捕盗公验案卷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是怀洛向高昌县县司陈辞,希望给与公验,以便在交河县安乐城抓捕盗贼。《唐怀洛辞为请公验事》文书便展示了捕亡类公验在访盗时的用途,其中所载怀洛申请公验,是更进一步用于“捉送”的环节。唐代的捕亡类公验是一种实用而又灵活的文书凭证。除了常见的出行类公验,此类与捕亡相关的公验也有较为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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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