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八大以来,国家不断释放推动政社合作的积极信号,地方政府也逐步拓展政社合作的意愿,政社合作已然是地方治理中的一种制度化行为。作为一个非显性指标和彰显度不高的治理策略,政社合作对地方政府隐性的激励机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以新制度主义理论为研究视角,通过制度性增值概念的引入,指出地方政府推进政社合作的隐性目标是为索取制度性增值,并为此采取寻求政策支持的策略、调动资源的手段及动员性效率主义技术路径。制度性增值并非所有地方政府都能均衡地得到或有效地分享,取决于不同地方政府对政社合作的制度理解力和实践行动力。

  • 单位
    南京审计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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