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数字经济近年在全球的迅猛发展,平台企业已然成为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和经济创新的重要驱动力。当前,我国平台企业的发展面临资本过度扩张、市场竞争失序以及创新能力受限等突出问题,尤其是算法、大数据等人工智能在平台经济领域的深度运用,导致“算法合谋”“大数据杀熟”等一系列新型反竞争行为出现,对现行反垄断监管体系构成严峻挑战,反垄断法制度重构迫在眉睫。亟需借鉴近年来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浪潮下美国和欧盟地区的监管立法经验,通过明确立法宗旨、完善监管规则和配套保障制度等措施,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规则,以适应平台企业的发展和当前经济金融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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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