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必须始终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提出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实际上,欺诈骗保仅仅是损害医保基金安全不当行为的一部分,抑或只是对损害医保基金安全诸种不当行为的泛称。在规范意义上,医疗领域中的欺诈、腐败、浪费、滥用与错误皆为损害医保基金安全的不当行为。借鉴国际医疗保险反欺诈的经验,厘清欺诈、腐败、浪费、滥用与错误等不当行为的概念内涵与逻辑关系,有助于构建我国医疗保险不当行为的规制体系,明确法律制裁的对象和重点,搭建协同共治的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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