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办牧[20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各省级兽药检验机构:为切实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监测工作,不断提高兽药产品质量,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2021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