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既是搭建科技创新中心法律框架的必要,也是完善科技创新法规体系的需要。《条例》在立法目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上与《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有诸多不同,不会造成立法的重复。《条例》需要明确科技创新中心的定位,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划定科技创新的区域布局,设定平台建设、科技市场体系建设和创新环境建设的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