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期货刑事立法存在着"隐性扩张"的趋势,与传统"显性扩张"在刑法典中或以修正案形式设立新罪名或添加新罪状不同,"隐性扩张"借由法定犯的特殊性质,由被授权完善刑法空白罪状的行政机关通过频繁公布新的行政法规的方式扩张相关犯罪的处罚范围,以达致与刑事立法相同的效果。"隐性扩张"对罪刑法定的明确性原则造成冲击,并使行政权在一定程度上无形中"越级"为立法权,存在着法理正当性和司法实践性隐忧。对此,可能的出路,是为这种"隐性扩张"划定明确的界限和范围,应设立附属刑法并慎用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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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