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囦丮)卣銘文補釋

作者:裘錫圭
来源:中华文史论丛, 2021, (01): 1-399.
DOI:10.16837/j.cnki.1002-0039.2021.01.001

摘要

本文在學者們對(囦丮)卣銘文的已有的研究基礎上,提出兩個觀點:一、認爲銘文首段記録的"伯氏"讓(囦丮)自己從"庶人"中挑選六家當作他的"僕",並不是把身分爲自由民的庶人抑爲"僕",這裏的"庶人"是指西周貴族所役使的被征服之族中原來的庶人,也就是大盂鼎銘文"人鬲自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中的庶人;"僕"跟"馭"性質相近,他們在被役使者中的地位高於庶人,所以銘文把從庶人中選僕稱爲"興","興"跟《周禮》所説自鄉人"興賢者能者"之"興"同義。二、銘文中的"大宫"應指倗伯,倗伯應是(囦丮)的大宗宗子,"伯氏"則是(囦丮)的小宗宗子;依照宗法所有制,倗伯認爲的伯氏擅自賜(囦丮)以僕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帶(囦丮)護送周王時請求周王這個全國最大的宗子在名義上賜(囦丮)以僕,使這件事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