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洪都书院包括古洪都书院和新洪都书院。新洪都书院建于清道光年间,是一所由官员倡捐、南昌府乡绅乐助重建的书院,经费来源均靠当地官员的捐资以及南昌府7县1州士绅的捐助,包括私人捐赠的银钱、田产、田租。书院经费采取多种方式经营,既有田租收租,又有银两发典生息,置买成房屋、店铺等出租。教学以应科举考课为主。学生来自南昌府所属各县(州),对人数有着严格的限制。洪都书院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代民间办学的特色,培养了一些人才,为南昌地方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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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济管理学院; 南昌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