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债券市场风险防范机制呈现浓厚的行政化特征,弊端日益凸显,难以适应债券市场的现实需求。推进债券市场风险防范机制从行政化到市场化的转型,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也有着充分的实践依据,其正当性镶嵌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经验逻辑之中,可以从"市场决定论"中获得自足性解释。债券市场风险防范的市场化机制以市场优先、风险分配正义和投资者倾斜性保护为价值诉求,法律应当在风险防范主体的归位尽责、风险防范行为规则的规范化、风险防范的责任分配等方面做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