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加密艺术品是文艺创作加持区块链科技所产生的多要素融合式美学产物,加密技术赋予数字化艺术品版权确定性、交易可追溯、价值变现快等异于传统艺术的商业化特征。数字环境下的加密艺术创作具有跨越版权、物权、虚拟财产权益等传统制度框架的法律属性,需要结合加密艺术品的现实样态与流转效果对其作出准确的法律解释,同时正确认识“数字商品”和“数字作品”之间在权利内容与交易行为上的差异性。针对平台经济衍生出的非同质化权利保护与监管难题,应从网络平台公共性角度规范数字加密艺术品运营相关主体的责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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