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宏观调控制度研究

作者:刘小伟
来源: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S1: 74-78.
DOI:10.16061/j.cnki.cn46-1076/c.2009.s1.018

摘要

宅基地使用权只分配给农村村民的做法违反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应当允许一处宅基地可以设立多个宅基地使用权,这样有利于建设高层建筑从而节约土地资源。我国应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实行核准制,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应当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自由流转。采取登记要件主义能够有效地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抑制对宅基地的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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