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是科研院所的宝贵财富,而人才正是知识产权的载体,在人员在劳动力市场自由流动下,竞业限制是科研院所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文章从科研院所的特点出发,结合已有案件分析《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在科研院所适用的法理依据;结合科研院所竞业限制现状及其不足之处,给科研院所构建竞业限制给与合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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