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大安市档案馆内珍藏着这样一份民国时期大赉县政府的刑事诉讼公文:"案由:妨害公务;原告:邹立中;被告:王一川"。"被告"王一川由于积极宣传马列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纲领,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到各种反帝反封建活动,被国民党县政府于1930年12月10日定为妨害公务罪。王一川(1895—1936),大赉县(今大安市)静山乡人,1895年出生在世代佣耕的穷苦农民家庭,年少时就勤劳、勇敢、机敏、好学,经常受到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