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大背景下,我国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惯例式违法现象,因而有必要对司法精神再反思。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认识到,司法公正是和谐社会内涵的基石,司法唯善是和谐社会理念的底蕴,而以人为本则是司法和谐精神的回归。

  • 单位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