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秦代“狱计”的内容较为广泛,包括论决狱案和案情清楚的已决狱案之间的比率大小、已论决狱案中罪犯统计数字和郡向廷尉上谳狱案中涉案人员统计数字的比率大小,以及郡县上报囚犯因严刑拷打等非正常死亡的数字等。“狱计”文书是在狱吏处理的狱簿基础上汇总制作而成。上计时县廷所呈送的“狱校”,性质可视为“计偕”类簿籍,主要起核校“狱计”文书的作用。除了实行“狱计”考核外,秦代还建立起了从中央御史、廷史,到郡级监御史、执法、卒史,再到县廷之覆狱狱史、狱佐的覆狱机制,以应对狱吏在治狱时可能出现的“不直”或“纵囚”等问题。秦代为保证治狱活动在基层的有效运行,已初步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基层的司法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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