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在命案积案办理过程中应把握好核准追诉、客观性证据缺失、供述不稳定等重点问题。对于核准追诉,应重点关注超过追诉时效的判断、逃避侦查的认定、核准追诉的必要性条件及核准追诉的证据标准等问题。对于客观性证据缺失,应通过寻找原始记录、工作笔记和侦查内卷,借助专家分析论证及引入犯罪现场重建方法等予以解决。针对供述不稳定问题,应进一步巩固客观性证据并综合运用DNA技术、测谎技术、讯问技巧等,从而构建完整的证据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