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党办[2020] 50号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