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受让人有权主张受让后的利息

作者:曾庆建; 徐晓文
来源:人民司法, 2019, (02): 69-71.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19.02.019

摘要

<正>【裁判要旨】涉及非国有企业债务的金融不良债权发生转让后,受让人要求非国有企业债务人支付债权受让后产生的利息的主张,不受《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第9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