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秩序保留作为国际私法领域一项重要且历史悠久的法律制度,在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方面,有其不可撼动的地位与作用。然而在全球化进程日益深入的形势下,该制度虽几经改良,但仍无法满足时代的需要。"蒙森案"正可印证上述论断,其遍涉美国、法国与欧盟的曲折司法审判历程犹如一个怪圈,令相关法院深陷其中。晚近公共秩序保留理论——"跨国公共秩序说"与"公共秩序联系密切程度说"——虽不能提供现成的解决方案,却对此问题的思考颇具助益。结合前者的基本立场与后者的具体做法,可以构建一套评价体系,将判决作出国与承认国对公共秩序的考量并纳其中。借此,可在充分考虑公共秩序之维护需要的同时,有效减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启动几率,突破"蒙森案"所显示的公共秩序保留怪圈。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