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制于法与经济间的博弈关系,税法理论和实务中长期采用“经济实质”或“法律实质”的理念来确定课税的立场。“实质课税”是税法保障其话语权的一项概念设计,这一概念并未得到从会计信息、税种建构再到税收法律的连贯性论证与检验,内生的价值理念因缺少跨学科的理论审视,常引发征税行为和市场行为间的冲突。会计假设及其权属理念给非货币资产投资的征税带来困难,公允价值的适用进一步削弱税法对“实质”的决定权,而流转税高度形式化的征税理念令“实质”的定义难以在税法内部得到统一。“实质课税”作为税法重要的补充性原则,其功能与定位亟待从交叉学科的视角作出定位与梳理,税收立法应与税种建构逻辑相结合,重申“实质”作为查明事实的本质功能,这对于进一步提升税收立法的质量至关重要。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