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科技文化的不断发展,作品的使用形式愈发多样,现阶段合理使用制度体系难以适应科技文化发展带来的挑战。本文以“A公司数字图书馆案”为切入点,在梳理转换性使用规则的产生与发展的前提下,明确转换性使用规则的分类及界定标准,但该规则在我国立法和司法适用上缺乏法律渊源,导致该规则与合理使用制度体系衔接瑕疵以及引入途径不明晰的困境,因此有必要明晰转换性使用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定位,寻求该规则引入我国合理使用制度体系的正确路径,以便更好地明确转换性使用规则在我国适用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