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传统哲学文献中,"学"与"教"本是同源,"学"与"觉"当属同求。在"学"与"教"的过程中,"效"是必经之路,离开了"效"的"学"不可能达到"觉"。西方哲学家海德格尔在追述"数字因素"(das Mathematische)时发现,"学"和"教"在其本质上都是"学"(■)。学有"认识的学"与"使用的学"之区分:"认识的学"在于记忆操作规则,"使用的学"在于掌握操作技能。学生只有通过模仿教师的操作,才能领会"使用的学"的要义,才可能被"师父领进门"。真正的"教",是教师将自己"使用的学"的技能展示出来供学生模仿练习,而这同时也才是真正的"学"。只有在真正的"教"和真正的"学"中,才可能实现"教学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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