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采用立法技术中立原则的基础上,对作者和广播组织者的转播权进行了修改。虽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仍然未对广播及转播进行定义,但在国际公约发展和法律体系解释的基础上,能够认定修改后的转播权能规制网络转播行为及未来数字化时代的诸多问题。基于信号数字化不影响广播组织权者权利的行使,广播组织者的转播权可以控制网络转播行为,但网络延时转播现象目前还只能由作者的兜底性权利解决,广播组织者并无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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