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政办发〔2023〕2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型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治区政策性纾困基金管理运作,充分发挥政策性纾困基金的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策性纾困基金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方案自通知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策性纾困基金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