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庭前程序作为连接检察院起诉与法院审判的必经程序,在制约公诉权、分流公诉案件、保障辩方阅卷权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纵观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及实践不难发现,刑事庭前程序的独立地位一直未被立法明确肯定,其应有功能也未在司法中充分体现,这无疑与我国“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的趋向相背离。因此,有必要以刑事庭前程序改革为研究视角,从应然和实然角度分析刑事庭前程序的立法定位、应有功能和现存问题,并在借鉴域外庭前程序的基础上,补足、完善我国刑事庭前程序。

  • 单位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