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件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就债务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22条第一款((1))的规定,针对公证债权文书实体错误提起的民事诉讼,按照该司法解释第23条第一款(2)的裁判规则,做出不予执行或者部分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判决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