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监察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监察从宽处罚建议与反腐败工作原则相一致,体现着与司法机关配合、制约的外在要求,具有帮助职务犯罪被调查人改过自新、提高反腐败工作效率的重大意义。通过对实践的考察,可以发现这一建议适用的罪名并不广泛、适用率仍然偏低。同时,在与司法衔接的过程中,从宽处罚建议在提出的类型和移送的形式上还不够规范,司法机关的回应也不够充分,与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衔接还存在障碍。据此,必须进一步规范监察从宽处罚建议的类型和移送形式,加强司法机关对建议的回应并促进这一建议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衔接,从而确保监察从宽处罚建议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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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