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第34条"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但是,在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因不具有警察身份而缺乏执法权;或者临时抽调的监狱、劳教、公安干警又不存在隶属关系,虽具有执法权但稳定性难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