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家治理实践中,官员的行政级别是一种重要的激励因素,其依靠级别间的差异制造功能产生激励,这种激励功效又通过一系列附加制度得以强化。从制度设计上讲,我国实行的是五级12个层级的行政级别设置,这在运行中必然存在容纳限制,使得级别的制度设计不能满足官员的晋升冲动,因此必须进行弹性拓展,在这一过程中,一切具有品位意义的行为都具有"层级生产"功能,通过职位增设、级别细化、级别扩张的方式弥补着刚性行政级别设计中层级过少、激励不足的缺陷。

  • 单位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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