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套路贷"作为一种分工明确、隐蔽性强、社会危害大的犯罪现象,被纳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范围予以严厉打击。工作开展以来,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取得了看得见、感受得到的阶段性成效。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套路贷相关犯罪的打击也存在负面溢出效应问题,其主要体现在:以套路贷取代特定犯罪构成要件;因套路贷而被定性为涉黑涉恶,不当扩张处罚范围;因"套路贷"或"涉黑涉恶"标签而被过重处罚。对此,应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把握"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构成要件,并因案制宜地考虑可否以其他更适合的罪名进行认定,从而尽可能消除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