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事业单位的组织形态经过了"过行政化"和"过市场化"两种尝试,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经过了"过近"与"过远"两种选择。传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中,政府部门的地位高于事业组织,但是事业组织作为代理方,有动机也有能力为了自己的利益,对政府部门施加影响,造成代理在事实上高于主管的情形。形成了传统事业单位与政府之间先近后远、名低实高的畸形关系。本文提出了建立政府与现代公益事业组织之间既相互分离、又有着双向联系的权责利对等的新型关系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