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发挥功效的基础环节。目前,关于何为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多大,中央与地方,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都有不同的诠释与操作。域外在此方面也是各有不同。这种情况一方面表明很难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予以确定,另一方面也说明迫切需要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确定下来。在生态环境损害概念多样,法律规定不一,司法实践多样,域外经验迥异的背景下,当从中国国情出发,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目的的指引下,依托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来明晰生态环境损害的构成,最终界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合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