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Web3.0时代,“数据主宰一切”的风险决定了数据合规不再是单纯的激励措施,而成为企业的法定义务。协同治理与数据合规义务法定化,奠定了Web3.0时代数据合规的理论基础。在Web3.0时代,世界的数据化是无法阻挡的趋势,治理的重点不是要阻止数据的采集或世界的数据化趋势,而是防止滥用数据进行“预测算法”。以权利人“知情同意”为支柱的传统数据合规治理模式在Web3.0的大数据时代是失灵的,应当以使用者“预测算法”为支柱,规制数据利用、再利用,预防滥用大数据进行“预测算法”。作为数据使用者的企业必须建立以利用数据“预测算法”为中心的合规模式,重点是建立数据保护官制度、构筑以“预测算法”为中心的风险评估、监视、应对体系,塑造数据合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