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平台规模的日益扩大,治理性风险随之暴露。本文以系统观为指导,从功能、风险和治理三个层面构建互联网平台治理机制的理论框架。互联网平台企业具有媒介组织、商业企业和公共平台三重复合功能,各功能角色可能引发传播失灵、市场失灵和社会失灵等系统性治理风险。互联网平台多元共治体系应涵盖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内容和治理手段等模块。政府主治、平台自治、用户参治与机构协治相结合的多元共治治理模式有助于营造有序竞争的产业格局、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
单位浙江传媒学院; 厦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