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波斯比西是20世纪50~70年代蜚声西方法律人类学界的学者,他提出的"法律层次论"属于法律多元理论中的一种理论。该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法律是一种具有复杂的多样性的社会事实,法律的多样性源于社会的多样性,每一个社会都是由若干个不同的子群体构成的共同体,作为共同体的社会有高于子群体之上施行于全社会的法律,而组成共同体的每一个子群体也有自己独立、施行于本子群体内部的法律,甚至在子群体内部也有次子群体或更小的子群体的内部法律,由此构成了社会中存在不同层次法律的复杂局面。以波斯比西的论著为分析对象,探寻"法律层次论"的由来、理论内核和争论,从学术史的视角反思"法律层次论"在理论和方法上的得失,从中汲取法律人类学研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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