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政策已完成从积极探索到必须贯彻落实的演变。该政策出台的目的主要在于理顺民办教育管理体制,便于政府财政资助民办学校办学,打通金融资本进入民办教育的通道。然而,政策出台后,我国民办高校陷入了举办者的"营非选择"困境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持续发展的主体责任困境。对此,需要制定明确而有吸引力的鼓励和奖励政策,引导举办者选择"非营登记";延缓"营非登记",维护民办高等教育的稳定;开展混合型民办高校发展试点,打通民办高校发展的第三条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