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因荒山承包期限不明,且承包价过低,在村民们的呼声中,村委会经法定程序予以调整后,村民不认,要求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会得到法律支持吗?[案例]1987年初,辽西二台子村按上级要求,将属于某村集体所有荒山林地使用权向全村村民有偿发包,并经合法程序发包给了18户自愿承包人。并标明每块荒山林地的四至。村民张大伯的使用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