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证研究发现,既不体现罪行危害性也不反映再犯可能性的非理性因素也对量刑结果产生了显著性影响。进一步分析发现,法官的主观认识和外部环境是引起非理性因素影响量刑的原因。具体来说,法官主观方面的认知偏差、认知偏好直接使非理性因素发挥了量刑影响作用;而来自外部环境的法律制度、社会交往等因素则间接通过法官的主观认识实现了量刑影响。因此,量刑规范不能局限于理性因素中的常见量刑情节,还应当合理控制非理性因素对量刑的消极影响,同时要采取措施发挥非理性因素对公正量刑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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