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医保规[2020]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中医药局、药监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大力度持续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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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东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