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萝卜章"即伪造印章,司法实践中因为"萝卜章"而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从民法的角度看,将伪造印章签署合同的行为定性为职务代表行为、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都有相应的依据,并会造成不同的法律后果。伪造印章主要有无正当性的伪造、无真实意思表示的伪造、印章不合规范这三种情形。随着技术的发展,除了印章的管理体系和防伪能力需要提高以外,突破印章的桎梏,利用更先进的技术手段保护企业信誉和交易安全成为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