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虽然没有关于延伸性集体管理的规定,但在作品现实使用环境下该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仍属必要。延伸性集体管理的法律属性、特征、立法目的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因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其进行本土化设计时,可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进行限缩性规定,既符合无因管理制度的法理基础,又不脱离我国的实际情况,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作品海量使用者需求与权利人授权的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