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错案追究制作为一项"中国特色式"法官问责机制,适用不当会引发诸多负面效应。我们需要反思错案的内涵和问责的范围,在制度构建的层面上界定错案概念,并以此为基础从理性与现实两个角度论证错案不可避免之命题。司法实践中以上级法院裁判结果作为认定错案的标准不够科学,并亟待厘清错案与问责之关系。鉴于我国目前审判独立不够完善等现状,对错案追究制的改革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鉴于中国的司法现状,应有限度地保留以事实性司法错误为基准的责任追究;第二步,明确确立"违法性"的问责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