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以来,根据《水质总α放射性的测定厚源法》(HJ 898-2017)和《水质总β放射性的测定厚源法》(HJ 899-2017)对乌鲁木齐市城市地下水的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浓度开展了常规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总α放射性浓度2019年为0.016~0.234 Bq/L,2020年为0.016~0.167 Bq/L,总β放射性浓度范围2019年为0.028~0.457 Bq/L,2020年为0.028~0.260 Bq/L,参考WHO《饮用水水质准则》(第四版)开展了由饮水所致居民内照射剂量估算,位于乌鲁木齐河水系上游东南郊和中下游市区北机井,以及位于头屯河水系的西北郊机井年有效剂量估算值都超过个人剂量标准0.1 mSV/a,需要进一步通过增加监测频次、周边增加监测点位等加密监测的方式确定放射性核素种类及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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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