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国籍法》的修订,仍然应当坚持单一国籍原则。在单一国籍原则下,主管机关可以主动赋予丧失中国国籍的当事人以永久居留资格,并确立一个合理的过渡期间。在此期间内,应当首先依法主动更新当事人的身份户籍信息,但可以确认当事人基于原中国公民身份参与的民商事行为依然有效。过渡期届满后,由当事人选择恢复中国国籍或取消其永久居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