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营商环境投诉建议处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营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与市纪委监委部门加强联动、保持互通,着力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闭合的监管链条,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积极为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