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个人与权利本位之间,个人本位是权利本位的前提,因此,个人本位是民法的最本原的核心本位。划分民法本位的标准有二:一为权权抑或义务,二为个人抑或社会。二者一视角不同,但可同为标准,日互能补充、衬应。个人多为权利,若以社会为重,则对个人多是义务。笔者一认为,将其称作民为本位更贴切。因"民"即"人"、"市民"、"民事主体"。而个人本位中的"个人"指"人",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有时甚至是私身份的国家。为防将"个人"误解为仅指"自然人",用"民"则更能直白地广括各种民事主体。民本位其实就是民事主体的本位,民法应以个人为本位,不提权利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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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黄淮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