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校社合作”(family,school and community partnerships)不是一个单纯的概念,而是一簇概念。这首先是因为该概念是一个组合概念,包含了家庭、学校和社区或社会中的其他组织机构及其间的关系。其中,家庭、学校和其他组织机构等是实体性概念,描述的是可直接观察到的实体;它们之间的关系则是非实体性概念,描述的是难以直接观察的非实体。作为一个组合概念,无论是其所包含的实体性概念,还是非实体性概念,都像一个连续体一样,涉及到一系列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