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实证研究在中国已经初具规模,但"法律实证"一词容易产生混淆,应当减少使用频次。在法学研究中,法律实证研究可以直接和更多使用简称"实证研究"或"经验研究"、"定量研究"或"定性研究",从而最大限度避免语言混乱。在用语正名之后,就可以细致甄别哪些研究并非法律的实证研究,明白什么是好的实证研究,从而助力形成中国法律的实证研究传统。